曾經擁有和天長地久
前幾天跟表姊在聊天的時候聊到相機,她說她買的那台相機是打算用十年的,我就回她:「不大可能吧,就算需求不會跟著進步而增加,也會因為某個小零件壞掉沒辦法修、或是修了不划算,而只好換新的。」
幾個月前,我爸想要買台數位相機,可是觀望了三個月之後還是沒出手。有天他說他爬山的時候看到了一隻很特別的昆蟲,可惜沒有相機可以照下來。
我就跟我爸說,覺得可以的就買下來了,不然像這樣想照的時候沒得照的機會可是用再多錢也買不回來的。
以前有個廣告詞:「只在乎曾經擁有,不在乎天長地久。」
我想,用這樣的態度面對產品更換迅速的 3C 產品應該會比較能夠釋懷吧!
被人稱讚
今天回家遇到住同一棟的人,在一起搭電梯的時候,稱讚我穿衣服有品味。
不管是場面話還是真心話,聽到的一瞬間還真的有點害羞啊!
不過我還蠻喜歡今天穿的那件紅色的 Benetton 上衣啦 ^_^ 穿起來還蠻人模人樣的:p
Web 標準
最近看了兩本有關於Web標準的書,一本是《跨平台網頁設計標準-使用Web標準技術》,作者是Jeffrey Zeldman;另一本是《網頁設計標準規格》,作者是 Dan Cederholm。
講到 Web 標準,可以先參考一下 SitePoint.com 的《The Four Essentials of Modern Web Design》這篇文章(題外話,最近看了兩本 SitePoint 出的書,都不錯)。
Web 標準的幾個重要概念是:
- Accessibility,中文可以翻作「易用性」或是「親和性」,或是行政院研考會的用詞「無障礙存取」。
- 語義化/結構化標記,選擇HTML標籤的考量在於該標籤是否能表示這個標籤包含的內容,而非這個標籤所顯示的樣子,因為標籤的外觀都可以使用 CSS 來改變。
- 資料內容與展現方式分離,如上面所言,使用正確語義的 HTML 標籤來紀錄資料內容,外觀呈現的部分交給 CSS。
後面兩項可以說是為了達到 Accessibility 的手段,因為一旦資料內容與外觀呈現分開的話,即便是不支援 CSS 的瀏覽器(包含行動裝置或是視障人士使用的螢幕閱讀器)一樣可以顯示資料內容。
不過即使不是為了達到 Accessibility ,我也覺得這樣的做法是很好的。可以讓 Code 變得很清爽,一來檔案變小,二來好維護。
這些好處雖然容易理解,不過現實狀況中卻有點困難。
就好像有人說,儘管物件導向的好處是可以重複使用,但是更多狀況是,你只希望趕快做完交差去度假,所以口水糊一糊,能交得出來才是重點,管他什麼 OOP 。
網頁設計也是,尤其是活動網站,檔期過完就下線了,老闆滿意最重要,管你符不符合標準。
而且習慣了用 table 標籤排版的人或是看到 HTML就頭暈的人,哪管得了那麼多,Case 都趕不完了,這時候希望盡快交差收到錢睡得安穩,而不是標準。再加上,各家瀏覽器的支援程度不一,就讓人更無力了。
所以現實狀況裡,很多事情在時間壓力的面前,通常都是草草了事,因此在還沒嘗到標準的好處之前,就已經先被現實壓力給擊倒了。
我想這是因為網路還是一個算新的媒體,所以很多人都還在嘗試,所以一開始的標準建立總是比較辛苦的。
還好我對於程式碼有某種程度的潔癖,所以我喜歡這種網頁寫作方式,馬上就體會到這種做法的好處啊。
我現在網頁設計的順序大概是:
- 用 Photoshop 排版。這時候只考慮螢幕解析度的問題比如說針對 800×600 的網頁,寬度不能超過 770px。並不考慮某些想法是否不方便或是沒辦法在網頁上呈現,因為在這個階段考慮這些事會妨礙設計的發想。
- 版面大致底定之後,開始配置 HTML 和 CSS ,並從先前的排版中切出需要用的圖。
- 如果是靜態的頁面,且每一個頁面的版面一樣的話,可以搭配 Dreamweaver 的樣版功能,方便一次修改多個檔案;如果是動態頁面(如 PHP)就把設計好的頁面拆成方便使用的樣版,再利用 Smarty 之類的樣版引擎來顯示頁面(這樣做也是要讓程式跟顯示分開)。
(突然想到,我好像還有邊斷頭的CSS教學沒下文耶…..XD)
